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除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监管措施外,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除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监管措施外,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