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对保险公司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持续监管。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