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

(一)真实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保险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按照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履约能力以及保险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穿透识别保险资产,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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