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风险分类管理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资产风险的监测、分析、预警以及分类结果的应用,重点关注不良资产、频繁下调分类的资产,以及公允价值长期低于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动态监测风险变动趋势,深入分析风险成因,充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保险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计提信用风险损失准备的,应加强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完善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及时充足计提信用风险损失准备。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