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风险分类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将不良资产上调至正常类或关注类,资产应至少连续六个月符合相应资产分类标准,并履行风险分类审批程序。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