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风险分类管理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将不良资产上调至正常类或关注类,资产应至少连续六个月符合相应资产分类标准,并履行风险分类审批程序。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