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风险分类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进行资产风险分类的频率应不低于每半年一次。当出现影响资产质量的重大不利因素时,应及时调整风险分类结果。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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