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风险分类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内容包括分类流程、职责分工、分类标准、分类方法、内部审计、风险监测、统计报告等。资产风险分类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风险分类管理
保险公司应建立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内容包括分类流程、职责分工、分类标准、分类方法、内部审计、风险监测、统计报告等。资产风险分类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