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产是指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境内和境外投资资产。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保险公司按照风险程度将保险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