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以物权或项目公司股权方式持有的投资性不动产以及主要投资于此类资产的股权投资基金等不动产金融产品。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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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