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四章 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类资产,包括以物权或项目公司股权方式持有的投资性不动产以及主要投资于此类资产的股权投资基金等不动产金融产品。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