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权益类资产风险分类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上市企业股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含纳入长期股权投资的上市普通股票)等;
(二)股权金融产品,包括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计划、债转股投资计划、权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权益类及混合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权益类及混合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权益类专项产品等。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权益类资产风险分类
本办法所称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上市企业股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含纳入长期股权投资的上市普通股票)等;
(二)股权金融产品,包括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计划、债转股投资计划、权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权益类及混合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权益类及混合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权益类专项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