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