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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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