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应当依法查处。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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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