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4号)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五十二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确保其资产负债结构与流动性管理要求相匹配,建立、完善明晰的融资策略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合理控制期限错配,实施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确保其资产负债结构与流动性管理要求相匹配,建立、完善明晰的融资策略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合理控制期限错配,实施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