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4号)第四十七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

第四十七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严禁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与债务人等串通,转移资产,逃废债务;

(二)违反规定对禁止性对象企业实施债转股或变相实施债转股;

(三)违规接受银行承诺或签订私下协议;

(四)伪造、篡改、隐匿、毁损债转股相关档案;

(五)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本办法要求的行为。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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