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4号)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业务规则

第二十四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建立系统规范的债转股各项业务经营制度,明确尽职调查、审查审批与决策流程,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债转股对象企业的真实情况,科学合理评估债权和拟投资股权的价值。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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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4号)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