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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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