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