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