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