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