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接受考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考核工本费。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