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接受考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考核工本费。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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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