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吊销计量授权证书,由发证部门决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