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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