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受理机构承担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的具体受理事宜。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受理机构承担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的具体受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