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应当附送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 检测机构对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进行检测的依据、检测规程和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