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从事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受理、检测、审批及有关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剽窃、泄露生产企业技术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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