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不予承认: (一)弄虚作假,有作弊行为的; (二)不按规定标准进行检测或认证的; (三)不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的。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罚 则
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不予承认: (一)弄虚作假,有作弊行为的; (二)不按规定标准进行检测或认证的; (三)不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