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不予承认: (一)弄虚作假,有作弊行为的; (二)不按规定标准进行检测或认证的; (三)不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的。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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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