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企业未在获得进网许可的设备外包装和刊登的广告中注明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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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