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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