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备是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上,以无线电为通信手段的电信设备。 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是指涉及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之间或者不同电信业务的网络之间互联互通的电信设备。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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