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第十八条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当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