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

第十七条

进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生产企业需要继续生产和销售已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在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并附送一年内的送样检测报告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原证交回。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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