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第十六条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和冒用。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