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进网许可程序
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技术、外型改动的,须进行检测或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外型改动较小,生产企业要求减免测试项目的,可以将改动前后的照片、电路原理图、改动说明和改动后的样品等交检测机构进行审核。检测机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出具审核意见,检测机构审核认为可以减免测试项目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同意,可以减免测试项目。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进网许可程序
生产企业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技术、外型改动的,须进行检测或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外型改动较小,生产企业要求减免测试项目的,可以将改动前后的照片、电路原理图、改动说明和改动后的样品等交检测机构进行审核。检测机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出具审核意见,检测机构审核认为可以减免测试项目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同意,可以减免测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