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进网许可程序
第十条
生产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其提供检测机构检测的样品由生产企业按规定数量自行选取。 生产企业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其提供检测机构检测的样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抽样办法执行。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进网许可程序
生产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其提供检测机构检测的样品由生产企业按规定数量自行选取。 生产企业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其提供检测机构检测的样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抽样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