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进网许可程序

第十条

生产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其提供检测机构检测的样品由生产企业按规定数量自行选取。 生产企业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其提供检测机构检测的样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抽样办法执行。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