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向发证机关缴回原证,并领取新许可证。 前款所称事项变更须经发证机关许可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发证机关领取新许可证。前款所称变更事项须向发证机关备案或报告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完成备案或报告后10日内到发证机关领取新许可证。前款所称变更事项无须许可或备案、报告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发证机关领取新许可证。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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