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三条第三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负责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保障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