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
第八条
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有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名称和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的具体数量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
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有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名称和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的具体数量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