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

第八条

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有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名称和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的具体数量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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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