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加强党的建设,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商事调解组织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场地、人员和经费等支持。 司法行政机关、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应当结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商事调解组织党的建设的指导。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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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