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商事调解组织申请执业证书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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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