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商事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证书。 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