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执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商事调解组织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商事调解组织的资产。 商事调解组织的资产应当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向其发起人分配或者用于营利性经营活动。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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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