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商事调解组织的变更与注销

第十八条

商事调解组织变更名称、负责人、住所、章程等事项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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