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设立决定的,应当依法撤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作出准予设立决定的,可以依法撤销。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