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

第十五条

商事调解组织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证书后的6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完成开业各项准备工作。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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