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