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23日发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