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二条
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三)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 (五)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的。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处罚
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三)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 (五)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