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二条

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三)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 (五)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的。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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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