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九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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