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七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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